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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助学贷款代偿
写信时间2026-01-04 10:18:56
西华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6-01-05 16:49:25
有关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期满3年考核合格后助学贷款由财政实行代偿。太康县的是由其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发出的申请公告。我们县没有申请咨询途径,是还没有落实到这项政策吗????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并转交相关单位处理。西华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回复:“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根据教资助函【2025】472号文件,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含非应届毕业的“大学生村干部”)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均可在我县办理。西华县“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由西华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地址:西华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中华路与长平路交叉口路东)。咨询联系电话,0394——2551995。也可向各乡镇中心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