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3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通知
周示范办文〔2023〕6号

来源: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时间: 2023-02-23 16:13:3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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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派各分局: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3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3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升建设法治政府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及市委、市政府《周口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3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 想新战略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二、学法形式

管委会领导干部学法以自学为主,采取自学与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相结合、管委会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与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学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安排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1 期,管委会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2次,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学法每季度至少1次。

三、学法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 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地名管理条 例》《信访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 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领 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河南省重大 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等新修订或颁布的法律法规。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 员会会议精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精神;习近平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河南省法治政 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等。

四、参加人员

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参加人员:管委会处级领导干部;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派各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法治专题讲座、专题培训班参加人员扩展到部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五、组织实施

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学法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学习内容、选聘授课教师、提供学习资料。法治专题讲座、专题培训班由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组织人社局组织实施。

六、学法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是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有效手段。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认真组织实施,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办公室、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管委会领导学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学习效果。各级各部门要参照管委会学法计划,拟定安排本单位的学法计划,确保学法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效果、学习人员“四落实”,并将学习情况及时上报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督导,力求实效。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派各分局要把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派各分局于202336日前报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邮箱:sfqxfwwfzj@163.com)

 

附件:2023年度领导干部学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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