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周口市西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02-27 08:44

生命宝贵,安全第一。为深刻汲取南京雨花台高层住宅小区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条例》等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强化消防车通道管理。消防车通道应喷划消防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上严禁堆放杂物、设置固定隔离桩等,对消防车通道上停放私家车的行为进行驱离。对不配合工作,不及时整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之规定,给予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予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在公共门厅、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定期清理楼道杂物,严禁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功能完好并处于关闭状态。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之规定,给予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予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严格规范电动车充电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楼道、“进楼入户”、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推荐安装“电动车禁入电梯车阻系统”,与电梯联动,实现电动车进入电梯停止运行,电动车推出电梯后恢复运行。在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落实消控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应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高层建筑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定期向员工和业主推送防灭火和应急逃生知识,提高员工和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防火门、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鼓励业主积极参与,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和小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增强全员安全防范和自救能力;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清单,确保闭环整改。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各入住业主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1、鼓励家庭配备逃生绳、灭火器、防烟面罩等灭火逃生器材;2、在家庭配备家庭逃生疏散图,熟悉楼层疏散逃生路线;3、积极检查楼层内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特别是楼梯间防火门是否完好有效并处于常闭状态、疏散逃生通道是否保持畅通,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小区物业)。认真落实出门“三清三关”要求(即清厨房、清阳台、清走道;关电源、关气源、关门窗”),坚决禁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一经发现,及时告知物业依规进行强制清理。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西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