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5

来源:周口市西华县自然资源局 2023-09-26 11:54

西华县高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法人:李华超):

我局于2023年9月8日对你(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皮营街道办事处楼陈社区土地修路一案立案调查。

经查你 (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皮营街道办事处楼陈社区土地1495平方米修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 询问笔录;

  2. 现场勘测;

  3.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我局已于2023年9月19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  未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也未到西华县自然资源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按 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为严重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西华县高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将非法占用的土地1495平方米,退还给皮营街道办事处楼陈社区;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一层路面面积1495平方米;

3、对西华县高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1495平方米,处每平方米800元罚款,计:1196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把罚款足额缴至西华县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开户银行:西华县建设银行,账号:41001565910050207994,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西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保成

电话:0394-2541699 

地址:西华县自然资源局



 

 

 

西华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