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营商环境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

来源:西华县人民政府 2021-06-01 10:00

为进一步优化西华县营商环境,拓宽监督渠道,增加公众参与度,解决当前全县范围内营商环境工作存在的问题,现将县营商环境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予以公布。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提供问题线索和工作建议。

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受理范围、方式及时限

(一)受理范围

1.本级党政领导交办给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损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问题的事项,上级交办的有关损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问题的事项。

2.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党政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窗口服务单位在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服务收费等方面存在的影响优化营商环境,损害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

3.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察暗访中发现的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

(二)受理方式

通过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和接待来访的方式受理企业和群众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举报。

(三)受理时限

自接到交办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并回复完毕。较为复杂的,说明理由后另行限定办结期限。

二、不受理范围

1.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

2.已经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受理的;

3.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4.其他不符合投诉举报受理条件的。

三、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地点: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4楼县长热线

投诉举报电话:0394-2107266

投诉举报邮箱:xhxyshjb@163.com

四、注意事项

(一)投诉举报人原则上应当提供以下书面投诉举报材料:

1、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

2、具体的问题、诉求和理由。

3、必要的证据材料。

4、实名投诉举报的,需提供投诉举报人真实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5、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并请在投诉件中使用文明用语,对含有不文明用语的投诉件,概不予受理。

(三)投诉举报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

 

 

西华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西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