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口市西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2-06-23 15:30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2〕189号)要求,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现在全县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可按要求申报。
一、申报主体: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时间:7月4日--7月10日
三、实施区域: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优势特色品种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四、建设内容:1、通风贮藏库2、机械冷库3、气调贮藏库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
五、申报程序: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申报主体自行下载农业农村部储备申报系统APP(操作指南见附件),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建设主体须在乡镇政府备案登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审核,确定预立项结果,公示建设主体,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示范等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材料除上传申报系统外,必须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六、补贴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以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不同类型的建设内容进行补贴金额测算后制定的补贴标准,以净容积为补贴计算依据。对农民合作社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在其他部门申报过同类补贴主体的不可重复申报。
咨询电话:0394-7720301
2022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主体申报版V3.2.pdf
西华县农业农村局 西华县财政局
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