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管理使用实施方案

来源:西华县人民政府 2021-04-08 09:05

为规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使用,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发展,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确保生猪和猪肉市场供应及食品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周口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周财预贸〔202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豫政办〔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按照“稳生产、重防控、促资源化利用”的发展思路,以规模养殖场生猪入保为重点,引导鼓励养殖场积极缴纳生猪保险费,全面开展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稳定生猪养殖;以加大疫情监测防控为抓手,积极提高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防控水平;以污粪资源化利用为目的,开展黑膜沼气提升工程,促进粪污综合利用和畜禽面源污染治理,达到生产标准化、疫情防控专业化,污粪处理资源化,推进全县生猪产业稳步持续发展。

二、奖励资金使用原则

(一)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

(二)公开、公正、透明。

(三)不重复扶持原则。对已获得过同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扶持。

三、奖励资金使用计划

2021年中央财政拨付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729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安排:

(一)污粪处理(黑膜沼气提升工程)99万元。

支持对象:县域内已建黑膜沼气单元的村。

支持方式:实行公开招标建设。

支持范围:主要支持2018年以来已建成黑膜沼气单元内配套的消毒机、压力罐及底座、火炬、梯顶彩砖、设备房、消毒池、黑膜护坡、台阶、集污池周边地面硬化及绿化。

建设标准:按国家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有关标准要求设计建设。

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的设计、预算、监理及第三方验收等费用由西华县财政解决。

(二)保险保费配套470万元。

2021年度县域内为养猪场户开展生猪养殖保险的中原农险、中华联合、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国元、太平洋保险、平安财险等七家保险公司在2020年11月-2021年10月开展的生猪养殖保险保费(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的县级配套部分。

(三)防疫服务费160万元。

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局开展生猪防疫检疫服务、支持全县养殖场及村动物疫情联防联控点防疫物资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支出范围:疫情监测试剂、生产动态检测耗材、防护用品、消毒药品等监测检疫防控物资采购。

实施后结余资金结转入下一年度合并使用。  

四、项目绩效

通过实施项目,2021年底全县生猪出栏达60万头以上、外调生猪达50万头以上,生猪饲养量恢复到95%以上,非洲猪瘟疫情发生0例,生猪强制免疫密度100%,生猪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率达90%以上,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5%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

五、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污粪处理(黑膜沼气提升工程)。完成全县76个黑膜沼气建设单元中未进行提升的单元。由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股提出需要提升的单元数量、名称及地址,报局党组审批,按照设计标准实施提升。

(二)保险保费配套。在2020年11月-2021年10月间正常入场入户开展生猪养殖业保险业务且能够按照保险合同履行保额赔偿义务的保险公司。

配套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配套,能繁母猪入保1头,则县级配套18.9元。育肥猪入保1头,则县级配套3.6元。

(三)防疫服务费。根据每年生猪疫病监测检疫防控和乡村联防联控点防疫需要,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疫病监测防疫工作的兽医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提出申请,列出资金使用计划。

防疫服务费支出:防疫服务费按照支持范围,由业务股室提出申请、分管副局长审签、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股审核、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列支。

六、实施步骤及要求

(一)政策公开。方案制定后,及时在西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并利用基层防疫员、规模养殖场技术培训会等对奖励政策进行宣传。

(二)明确职责。按照职责分工,项目由主管副局长负责,畜牧水产股、兽医股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并收集档案材料,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股指导监督实施。

(三)实施验收。

1.污粪处理(黑膜沼气提升工程)。政策公开后,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股申报并提出《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前期设计、预算评审工作,及时进行招投标,中标企业与西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督促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向畜牧水产股申请验收并提供竣工资料。由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进行验收。

2.保险保费配套。生猪保险工作由兽医股监督实施,按照《周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保险工作的通知》(周农医〔2019〕15号)要求,不定期进行抽检核查,见人、见猪、见发票、见保险单、留入保清册。每季度末兽医股需向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股上报由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入保清册及乡镇入保汇总表,保险公司应每季度分乡镇汇总一次入保情况,经兽医股股长、分管副局长签字后,作为申请县级配套资金支付凭证。

3.防疫服务费。根据每年生猪防疫形势需求由农业农村局确定具体用项,动物防疫部门(兽医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具体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经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股审核后列入扶持计划,报经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审批,需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由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股会同兽医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进行采购。

(四)结果公示。农业农村局应将拟扶持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确定为扶持对象。

(五)统一报账。奖励资金实行统一报账制。污粪处理中标企业、保险公司及防疫服务中标企业需向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股、财务股提供资金申请表和有关报账资料,统一进行报账。

七、时间安排

2021年3月5日—2021年12月15日。

八、资金拨付

(一)污粪处理(黑膜沼气提升工程)。凭资金申请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验收表、结算书、竣工审计报告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由县财政专户拨付到中标企业。

(二)保险保费配套。凭保险公司资金申请表、生猪保险的入保单、发票、入保清册(分乡镇)、总汇总表等相关手续据实结算,农业农村局兽医股、分管副局长核实签字后,由县财政专户拨付到相应保险公司。

(三)防疫服务费。凭中标企业资金申请表、采购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验收表、使用单位签收表等材料,通过财政支付中心进行报账拨付。

九、保障措施

(一)紧密协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验收,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使用。

(二)专款专用。奖励资金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奖励资金的用项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挪用奖励资金。

(三)强化督查。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进行督查,对弄虚作假、挪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相关政策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肃纪律。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拖延项目实施,严禁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察和群众监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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