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华县人民政府 2021-10-19 15:51
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引导家庭农场提升经营服务能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进一步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按照《周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省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周农〔农经〕〔2021〕 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21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省级示范社”)和省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以下简称“省级示范组织”)申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西华县2021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省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遴选工作。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级示范社申报
(一)名额分配
本次推荐申报省级示范社4家。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申报条件要符合《河南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的标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对从事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畜牧兽医等服务和林业生产经营,贫困地区带贫成效明显的农民合作社,申报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请于2021年10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工作站。
1.省级示范社申报书、省级用水示范组织申报书(附件1);
2.市级示范社证明文件。
3.农民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4.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5.合作社所在地县乡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林业、供销单位出具的合作社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社会影响的证明;
6.近两年经营情况报告(1500字以内)。
7.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质量标准认证证书、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如无,可不报。
复印材料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
二、省级示范组织申报
(一)名额分配
本次推荐省级示范组织3家。
(二 )申报条件及程序
符合《河南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豫农经管(2019)10号)第六条要求,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的经济组织,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含联合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居我县前列的服务主体。申报程序按照《河南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报。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专业化服务经济组织,请于2021年10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工作站。
1.省级示范组织申报表和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2);
2.主要服务情况说明;
3.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服务清册及服务合同复印件;
5.主要业务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材料需加盖专业化服务经济组织公章。
三、有关要求
申报主体应严格按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材料,材料不全、虚假、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西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