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华县人民政府 2021-04-27 10:36
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民合作社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30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西华县2020年度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遴选工作。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1.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
2.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在两年以上,合作社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合作社牌子,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4.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社员人数在80人以上。
5.合作社涉及产业符合我县产业布局。
6.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社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
7.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生产、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及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
8.合作社有较大成员规模,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群众评价高,为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9.合作社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基础扎实,有完整的成员账户、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交易情况等资料记录准确无误,收益分配机制较好。
10.合作社成员大会记录全,重大事项经民主决策。
二、资金扶持方向
(一)合作社资金扶持方向
1.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购置农业生产机具、运销设备、兴建温室大棚等;建设清选包装、烘干仓储、冷藏保鲜等设施。
2.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3.开展市场营销。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直销点(店)或连锁店等。
4.改善服务手段和提升管理水平等其他事项。
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合作社成员。农民合作社扶持资金不得用于招待费、办公费、发放社员工资补贴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二、补助方式与标准
补助方式采用政府采购、先建后补等方式,遴选1个合作社进行立项扶持,财政扶持资金2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标准要求的合作社应于11月24日-11月30日期间,按《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301号)要求及遴选条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地点: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联系电话:17639753367,13849429159)。
(二)审核和公示: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考评人员对申报扶持资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考核评审,并报局审核,确定最优扶持对象,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申报主体应严格按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材料,材料不全、虚假、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停止支持,已补助的资金将如数追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西华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