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华县人民政府 2021-10-19 15:37
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引导家庭农场提升经营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及《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西华县2021年度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遴选工作。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1.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盈余分配合理、成员账户完善、档案资料完整、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带动力强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适当兼顾脱贫地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高质量发展。
2.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在两年以上,合作社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合作社牌子,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4.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社员人数在50人以上。
5.合作社涉及产业符合我县产业布局。
6.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社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
7.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生产、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及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
8.合作社有较大成员规模,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群众评价高,为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9.合作社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基础扎实,有完整的成员账户、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交易情况等资料记录准确无误,收益分配机制较好。
10.合作社成员大会记录全,重大事项经民主决策。
(二)家庭农场
规模适度、管理规范、效益稳定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对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优先予以支持。
二、资金扶持方向
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购置农业生产机具、运销设备等;建设清洗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协会或联盟、专业机构、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和家庭农场提供生产技术、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
扶持资金不得用于招待费、办公费、发放工资补贴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标准要求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应于10月18日-10月22日期间,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7号)要求及遴选条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地点: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工作站,联系电话:17639753367,13849429159)。
(二)审核和公示。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考评人员对申报扶持资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核评审,并报局审核,确定最优扶持对象,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材料,材料不全、虚假、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停止支持,已补助的资金将如数追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西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