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09

来源:周口市西华县自然资源局 2024-01-26 11:44

西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法人:马克强):

我局于2023年7月10日对你(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迟营镇理花园行政村土地修路一案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迟营镇理花园行政村土 地538平方米修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现场勘测;                             

3.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土地利用现状图;

我局已于2023年7月20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未在三个工作日内 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也未到西华县自然资源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西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将非法占用的土地538平方米,退还给迟营镇理花园行政村 ;

2.没收西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538平方米 ;

3.对西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非法占用的耕地538平方米,处每平方米300元罚款,计:1614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把罚款足额 缴至西华县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开户银行:西华县建设银行,账号:41001565910050207994,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向西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华 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杜 跃 峰   

电 话:0394-2541699      

地 址:西华县自然资源局


 

西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