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口市西华县自然资源局 2025-03-15 14:46
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规定,规划报送审批前应进行公示,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上级部门审批。现对《周口市西华县中心城区南部片区B-4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5日-2025年4月13日
现场公示:规划地块所在地
网站公示:西华县人民政府网
反馈方式:电子信箱xhcxgh@163.com
咨询电话:0394-2109221
规划成果内容公示如下:
1、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西华县西华县中心城区南部片区B-4街坊,南华路南侧、将军路东侧,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约12.98公顷。
2、地块现状分析
目前本街坊北侧为现状西华县文化馆、西华体育馆,街坊周边南华路、箕城路、将军路(现状X022县道)已建成通车,其余道路均未修建,南华路、箕城路道路红线宽度均为45米,X022县道道路路面宽度为9米。
3、原规划情况
B-4街坊内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二类居住用地,其中,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60米,绿地率≥35%,机动车出入口方位西、东、南;公园绿地绿地率≥70%。
南华路、箕城路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均为45米,迟营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2米,将军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
4、调整内容
依据《西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线”划定,对街坊道路、用地布局进行调整,结合片区控规以及现状建设情况,沿南华路两侧规划防护绿地。南华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5米,将军路、规划路道路红线宽度均为20米。
街坊内地块的用地性质由公园绿地、二类居住用地,调整成商业用地(0901)、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90105)、二类物流仓储用地(110102)、留白用地(16)、防护绿地(1402)、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其中,B-4-01为商业用地(0901),B-4-02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90105),B-4-03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110102),B-4-04、B-4-05、B-4-08、B-4-09为留白用地(16),B-4-06为防护绿地(1402),B-4-07、B-4-10为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
建筑退线与周口市城市规划技术导则要求一致。
5、调整的必要性分析
本次调整街坊仅部分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为优化用地空间布局,需要对街坊进行调整。
优化资源配置:项目紧临城市主干路以及体育馆、艺术馆,周边具有较高的人流量和可达性,将留白用地规划为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能够更好地利用这些优势资源,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的经济价值。商业的发展能够为城市带来更多的活力和人气,使城市主干路及体育馆、艺术馆周边成为城市的活力中心,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吸引力。
6、调整可行性分析
符合《城乡规划法》中允许控规调整的情形,法律上可行。
交通便利:城市主干路交通网络发达,便于人们到达该区域,提供了充足的客源。同时,良好的交通条件也有利于货物的运输和配送,降低商业运营成本。
基础设施完备:体育馆、艺术馆的建设会带动周边基础设施的完善,如水电供应、污水处理、通信网络等。这些完备的基础设施可以为商业用地的开发和运营提供保障,减少开发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成本。
调整地块的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能够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本次调整是可行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调整后,本地块的开发建设对于周边单位的用地开发,不会产生不利的外部效应。
7、附表
调整后用地控制指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