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口市西华县税务局 2023-07-10 08:28
2022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西华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减税降费惠企利企稳经济一揽子税收政策当成首要政治任务,高站位谋划、高效率推进、高标准落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尽职尽责、敢为善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减税降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2022年1-12月份共为24508户次办理减税降费66330.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等税收政策规定:一次性退还符合条件企业的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按月退还符合条件企业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022年1-12月份,我局共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89户次,退税13508.04万元。留抵退税以“真金白银”为市场主体发展助力,增加了企业现金流,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六税两费”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等税收政策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进一步拓宽了政策的适用主体,增加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2年1-12月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惠及9678户次,减免6032.52万元。
(三)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税收政策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2年1-12月份,企业所得税政策惠及3879户次,减免26019.34万元;2022年1-12月份,个人所得税政策惠及381户,减免43.05万元。
(四)契税减免政策
税收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将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4%,同时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税收优惠政策不变,对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优惠税率执行,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优惠税率执行;对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优惠税率执行,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优惠税率执行。
2022年1-12月份,契税减免2110户次,减免1631.15万元。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税收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022年1-12月份,享受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4户,加计扣除金额2783万元。
(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阶段性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规定: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022年1-12月份,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减免5670次,减免12593.67万元(应纳但享受免税)。
(七)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5个特困行业缓缴政策
税收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规定,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
2022年1-12月份,制造业企业享受缓税政策689户次,缓缴税款3035.3万元。关于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缓缴6户,缓缴税款45.4万元。上述缓缴政策有力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有效减少了企业融资成本。
(八)车辆购置税减征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022年1-12月份,共有1992户纳税人享受减征优惠,共计减免税款638.77万元。
(九)二手车经销企业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税收政策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684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
截至目前暂无享受此项优惠情形。
(十)对减免租金的各类出租人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截至目前暂无享受此项优惠情形。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牢记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之以恒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保障税收政策贯彻落实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连贯性,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二)强化纳税服务,提升政策执行效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纳税人获得感。每月安排专人提前梳理符合各项优惠条件企业清册,下发到各相关部门,全流程跟踪辅导,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应退快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