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华县人民政府 2021-03-02 10: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19年4月26日-2019年4月30日。
通讯地址:西华县安康大道中段路北市民中心
县环保局行政审批股电话:0394-2533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西夏亭镇政府东,占地面积18666.7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用房及配套的环保工程设施。主要工艺:外购原料-一次破碎-分拣、筛分-二次破碎-筛分(小颗粒进行砂回收)-成品-外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64万元。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为扬尘。为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期扬尘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18〕14号)及《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8〕31号)的要求采取待建空地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待建空地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挡(墙);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运输车辆应完好,不应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加强管理、及时绿化并覆盖等措施。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轮胎清洗废水和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等。
①施工场地设置旱厕,旱厕清掏作为周围农田绿肥;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防尘洒水。
②轮胎清洗废水与施工自身产生的废水设集水沉淀池1座,经沉淀处理后可用于轮胎清洗水和场地洒水降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是机械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出入施工场地车辆(主要是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评价提出在施工场界周围设置2.5m高围挡或临时性声屏障,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严禁夜间打桩施工,进一步将噪声控制在噪声标准内,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填挖土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进行综合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送指定建筑垃圾填理场进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和处置。
营运期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破碎、筛分冲洗废水和洗车平台冲洗废水。生活污水进旱厕定期清掏后用于周围农田绿肥不外排;破碎、筛分喷淋废水和洗砂废水经“多级沉淀池 泥水分离压缩机”处理后回用于不外排;洗车平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主要是破碎、筛分粉尘,食堂油烟等。破碎、筛分工序颗粒物经喷淋 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引出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专用烟道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源强主要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和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高噪声设备半地下设置、单独封闭隔声减震、基础减震、消声、距离衰减、厂界隔声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钢筋、袋式除尘器收集颗粒物、泥水压缩分离机产生的泥饼和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废钢筋外售,除尘器收尘和泥水分离压缩机产生的泥饼收集后外运填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