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华县人民政府 2016-09-08 10: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西华县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9月8日
西华县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2016〕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坚持“广泛发动、疏堵结合、盯紧看牢、严管重罚”的工作方针,强化防范措施,搞好秸秆综合利用,全民动员,全员参与,全力以赴抓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全县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黑一块田,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县电视台、《西华手机报》、《爱西华》等新闻媒体要开设“禁烧专栏”,宣传报道禁烧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做法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县电视台要滚动播出秸秆禁烧的通告和标语口号。各乡镇、办事处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禁烧政策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禁烧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一是向每个农户发放《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等秸秆禁烧宣传资料;二是在每个交通路口、主要街道、田间地头张贴秸秆禁烧通告、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每个行政村要悬挂宣传横幅10幅以上;三是每个乡镇要组织5台以上秸秆禁烧宣传车,全天候巡逻宣传;四是所有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乡村干部和县直单位包村人员都要佩带袖标,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五是各个行政村的村广播要不间断的广播宣传;六是农机部门要向农机作业手发放作业标准及操作规程。
(二)落实主体责任和分包责任制。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烧工作,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行政村负责本村的禁烧工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办事处要进一步强化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禁烧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广大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投身秸秆禁烧的主战场和第一线。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秸秆禁烧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县实行秸秆禁烧风险抵押金制度,秋收前每个行政村向所在乡镇政府交2000元风险抵押金。继续实行县处级领导分包乡镇、县直单位包乡包村、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地块和十户联保的网格化防控机制,逐级落实禁烧责任,把禁烧责任明确到人、到地块,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要帮助帮扶村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帮助贫困户搞好秋收秋种。县农场、园艺场、农科所、县林场负责做好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单位主要领导是秸秆禁烧工作主要责任人。
(三)加强防范措施和应急值守。各乡镇、办事处和农林场要按照每300亩一个看护棚的标准设置看护点,每个看护棚都要明确5人以上的值守人员,24小时坚守阵地,加强巡查和监管,严防焚烧秸秆事件发生;每个看护棚必须配备机械喷灌、水桶、铁锨、扫帚等灭火工具,配备旋耕机1-3台。乡村两级都要组织防火应急队伍、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性的着火事件。各乡镇、办事处的秸秆禁烧指挥部也要建到田间地头,实行24小时值守,全天候监管,严防死守,盯紧看牢,坚决杜绝焚烧秸秆事件发生。要教育群众及时清理田间秸秆,妥善保管,严禁在村内房前屋后或高压线下堆放秸秆,更不准将秸秆推入河内、沟内,影响排涝;要对所有危险场所、县域交界区、乡与乡交界地带、大地块交界处等关键区域派人重点把守,盯死看牢。
(四)依法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行为。对各类焚烧秸秆行为及发现、举报、上级通报的着火点,都要认真核查,依据《消防法》、《环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绝不迁就姑息。县公安机关、各乡镇派出所和县环保部门要及早介入禁烧工作,配合联动,严格执法,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该处罚的处罚到位,该拘留的坚决拘留,让焚烧秸秆的肇事者付出代价,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达到处理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
(五)粉碎还田,深耕深翻。要把玉米秸秆直接粉碎还田工作作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工作重心前移,工作措施前延,围绕制约玉米秸秆直接还田的薄弱环节和主要因素,着力破解玉米秸秆还田粉碎难、还田难、深翻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扩大玉米秸秆直接还田面积,力争全县玉米秸秆还田面积达到85%以上。一是各乡镇、办事处要制定秋季玉米秸秆还田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确保秸秆还田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农机部门要及早摸底,了解机械供需情况,搞好机械调配,实现作业机械合理有序流动,确保秋收作业的需要。三是及早组织农机维修人员对全县玉米联合收获机、大型深耕机械等进行维修调试,确保机械正常投入使用。四是以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为依托,加大各类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新机具的推广力度,提高秸秆还田的质量和效果。五是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的示范带动作用,作业期间统筹调度作业机具,落实统一作业面积。六是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做好秸秆还田、病虫害防治、机械深耕等配套技术的指导工作,确保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扎实推进。七是鼓励农民利用秸秆发展食用菌种植、秸秆饲料、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途径。
(六)加强督导检查。县里成立9个秸秆禁烧督导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天对各乡镇、办事处的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的明查暗访,对发现的焚烧秸秆行为或着火点,发现一起、上报一起、查处一起。督导组每天一碰头,督导情况每天一通报。县秸秆禁烧办公室每天巡回暗访,对禁烧不力的乡镇、督导不力的督导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
(七)严格落实奖惩措施。(1)奖励。对没有发生着火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奖励现金10万元(对办事处奖励5万元)。对没有发生着火点的行政村奖励现金2000元,所在乡镇政府及时退还风险抵押金。(2)处罚。每发现一处着火点,对事发地所在乡镇(办事处)罚款5万元,同时扣除事发地所在行政村的风险抵押金;发现多处着火点,对事发地所在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及分包单位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每乡镇(办事处)发现5处以上着火点的,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就地免职。被省政府、市政府或有关部门通报的,被通报一次,对事发地所在乡镇、办事处罚款10万元,并给予通报批评;若再次被通报,除给予经济处罚外,事发地所在乡镇(办事处)政府及分包单位写出检查,对分管负责同志、分包单位负责同志作出组织处理,并取消该乡镇(办事处)和分包单位的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八)建立环保目标挂钩制度。对焚烧面积大、燃火点多的或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被省级以上通报的,否决所在地2016年度政府环保目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长田庆杰任组长,县委正县长级干部高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献超、县政府正县长级干部郭继红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张德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办事处和各行政村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二)完善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各督导组、工作组要在每天下午6点前,向县秸秆禁烧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情况和工作信息。督查组次日早上8点30分在秸秆禁烧办公室召开例会,汇报督查情况。县秸秆禁烧办公室每日编发工作简报和督查通报,送县委、政府领导及各成员单位。
(三)严格责任追究。县、乡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有关执纪问责的规定和市、县关于秸秆禁烧问责的要求,坚决追责到底、问责到位,不留情面。对禁烧工作不力、局面失控,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加重处理。问责处理情况记入干部档案,并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四)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主动配合,共同做好禁烧工作。农业、环保等督导组负责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明查暗访;监察部门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安和环保等部门负责对焚烧秸秆行为的依法查处和打击;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禁烧专项经费及时到位,做好秸秆禁烧的奖惩工作;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行为;城市管理中心负责城区内制止打场晒粮的行为,保证交通安全;农机部门负责组织调度农机作业和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监管农机作业质量和农机生产安全;林业部门负责查处因秸秆焚烧造成林木损害的行为;消防部门负责做好火灾扑救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置卫星遥感资料;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供电部门负责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对农用线路、用电设备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用电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