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华县人民政府 2015-06-06 10:54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西华县防御沙河超标准洪水分滞洪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6月6日
西华县防御沙河超标准洪水分滞洪预案沙河是我省重要防洪河道。该河道弯曲多折、弯陡流急、深潭靠岸、流势紊乱、变化复杂,险工多,特别是我县堤防处于有名的“豆腐腰”段,极易坍塌出险,历史上曾多次决口。“75·8”大水时在逍遥镇张湾村决口,给我县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失。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淮河、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分级洪水防洪方案》(豫政〔1999〕63号)要求,特对沙河遇超标准洪水时我县的抗洪抢险工作制定如下预案。
一、防御措施
(一)洪水位流量设定标准。按照“75·8”出现的洪水标准,周口站最高水位49.92米,流量3450秒立米;逍遥站最高水位58.54米,流量3000秒立米。
(二)组织领导。接到沙河将出现大型洪水预报后,县防汛指挥部正、副指挥长要立即进驻县防汛指挥部,投入防汛集体办公,精心研究上游及我县雨情、水情、汛情、工情变化,根据上级防洪指令要求和我县各种防汛情况,针对实际发布确保我县防洪安全的防汛指令,科学指挥我县的防汛工作。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单位的防汛职责上岗到位,做好抢险队伍的组织指挥、物资设备调运、防汛通讯、供电、治安保障、准备分洪措施的实施,做好防汛抢险人员的医疗救护及灾区群众的安置、救护、防疫、生产自救、防汛抢险工作的宣传等项工作,沿沙河的址坊、逍遥、西夏、叶埠口、李大庄五乡镇及沿颍河的奉母、艾岗、黄桥、迟营、西夏、逍遥、址坊、叶埠口、李大庄等乡镇的主要领导要立即进入防汛岗位,进驻前线指挥部坐镇指挥,落实上级防汛指令,研究部署、指挥各自分管区域的防汛工作,按照实际情况及制订的各项防汛预案进行实施,及时抢险救护,确保防汛安全。
(三)分滞洪水区范围。如遇超标准洪水,人为或崩决分洪时,根据自然地形和水势洪水将淹没沙颍河之间的址坊、逍遥、西夏、黄桥、叶埠口、李大庄6个乡镇及国营黄泛区农场;部分洪水将从一些水闸、桥口或冲开颍河堤,向颍河、清异河、清流河之间漫溢,淹没奉母镇、逍遥镇、艾岗乡西部以及泛区农场九站、三站的耕地和村庄,总计淹没8个乡镇、县农场和泛区农场场部及其4个站,共169个行政村,313758人,耕地38.6万亩(不包括泛区农场场部和4个站)。
(四)分洪口门及扒破方案。分洪口门选择在逍遥镇张湾行政村河堤段(40 500)。当接到上级对我县沙河分洪、滞洪的命令时,采用临时埋设炸药爆破,口门长60米,深1.4米。
(五)防汛抢险方案。我县遇超标准洪水时的防汛抢险方案为两种:第一种方案是当沙河分洪或溃决时,组织人员坚守颍河左岸堤防,防止洪水继续漫溢,尽力降低水灾造成损失;第二种方案是当洪水继续上涨,按第一种方案坚守困难时或上游县段漫堤时,立即组织人员坚守颍河、清流河一线堤防,堵桥口、路口、涵闸口门等,严防死守,确保颍河、清流河左岸广大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和县城安全。
二、滞洪水区的防汛抢险、迁安救护
(一)建立领导组。
组 长: 林鸿嘉(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郭继红(县政府正县长级干部)
桑殿伟(县人武部部长)
张宗锋(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王新长(县水利局局长)
李世杰(县民政局局长)
朱洪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霍顺启(县卫生局局长)
高运如(县财政局副局长)
(二)滞洪区群众的迁安救护。县四大班子领导及抽调民政、商务、供销、财政、卫生、交通运输和水利等部门500余人,分成专门工作组,负责淹没区群众的转移、救护、生活安排、治安、卫生防疫等工作。滞洪区范围内的址坊、逍遥、西夏、黄桥、叶埠口、李大庄、奉母、艾岗等乡镇要组织得力人员,负责本乡镇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
(三)防汛抢险队伍组织。沿颍河的奉母、址坊、逍遥、西夏、艾岗、黄桥、迟营、李大庄等乡镇,要按照县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御超标准洪水防汛抢险任务(防守堤段、险工情况、堵复桥口、路口、涵闸口门等,详见附件1、附件2),组织好抢险突击队和防守人员,备好备足抢险物料,在县、乡防汛抢险队伍的指挥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确保人在堤在,水涨堤高,并将汛情、水情、险情变化或抢险进展等各种情况迅速上报到乡镇、县、市防汛指挥部,为领导决策指挥、研究拟定新的抢险方案、发布正确的抢险指令提供依据。其他乡镇防汛指挥部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定点集结,按县防汛指挥部的抢险调度命令,随时分赴抗洪抢险阵地,支援沿颍河各乡镇的抗洪抢险工作。
(四)分洪预报警。分洪预报警由县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县长林鸿嘉同志负责,滞洪区内乡镇由该乡镇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当接到上级分洪书面命令或溃堤报警,县防汛指挥部立即通知滞洪区的乡镇防汛指挥部和泛区农场,利用有线广播、电视向群众报警,并由乡镇武装部长协同各行政村村委会主任向群众发布报警信号及通知。报警信号应预先通知群众,报警设备和器材应有专人保管。
(五)群众转移。
1.群众转移组织。群众转移由县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政府正县长级干部郭继红同志负责,滞洪区各乡镇群众转移由该乡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组织。县防汛指挥部抽调县直有关单位人员分赴滞洪区,协同滞洪区乡镇做好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2.安全转移地点。县四大班子领导和该乡镇乡镇长负总责,按县政府在沙河、颍河、清异河、清流河河堤划定的乡村长度和范围,利用有线广播和乡村高音扩放设备,通知村民直接上堤或就近选择安全堤段上堤,转移到堤防上居住,并由所在泄洪区乡镇的派出所干警维护秩序(详见附件3)。此外,还可以通过各要道、桥口有计划地向颍河左岸安全地带转移。
3.车辆调动。群众转移期间所需车辆,由县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局长张宗锋和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朱洪江负责调动。
4.安全转移最短时间。县防汛指挥部定为48小时。48小时内确保滞洪区内群众和大部分财产安全转移。
(六)滞洪区安全。滞洪区安全工作由县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局长张宗锋同志负责。县公安局抽调公安干警150余人协同滞洪区乡镇派出所做好滞洪区内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滞洪区内安全保卫和群众财产安全。
(七)生活安排。由县人大、政协及粮食局、商务局、民政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救灾领导小组,指导县直各单位和全县其余非淹没区乡镇,向预定对口淹没区乡镇进行食品、生活用品及其它物资的支援和供应,按照受灾人口统一安排调拨。
(八)医疗防疫。由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县卫生局局长霍顺启负责组织县医院、卫校、疾控中心及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生,组成共250人的医疗队,编为若干个医疗小组,分赴受灾区域开展救护、药品发放和防疫工作,保障灾区不发生流行疫情。
(九)通讯联络。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无偿提供手机50部,在滞洪区堤防上每隔3—5公里设立一个临时通讯联络点,保障抗洪抢险时指令畅通。
(十)退水与口门的监测和恢复。县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郭继红、王新长负责组织水利局有关专业人员和单位监测分洪口门的变化、洪水下泄时的情况以及洪水过后的退水与口门恢复工作。当接到允许退水命令后,立即开启下游退水涵闸,保证尽快退水,并组织灾区群众进行生产自救,尽快安排口门恢复工程,防止后续洪水再次侵入灾区。
三、防汛后勤保障
防汛后勤工作由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县发展改革委主任宋广良负责,县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商务局、供销社、供电公司等部门协助,共同做好防汛物资、供电、运输等工作。落实县直有关单位及各乡镇动、静态储备防汛物料,保管人员要昼夜坚守岗位,做好随时调动的各种准备,确保防汛物料调运出库及时、数量准确、质量可靠。
四、交通运输
防汛抢险物资的调运由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朱洪江负责组织,县公路局局长严根荣协助。县直各单位及企事业单位运输车辆,应集结待命,随时听从县防汛指挥部的命令,投入抗洪抢险,做好人员、物资、设备及其它运输工作。在抗洪抢险期间,抗洪抢险车辆的行车路线由交通部门和水利部门负责提供,县公安交警及各乡镇派出所负责疏导道路交通,保证防汛抢险车辆优先通行,确保防汛运输道路畅通和防汛物料运输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