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经营服务者,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各相关单位:
2025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自觉遵守法律。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恪守诚信经营
(一)粮、油、食盐、肉、禽、蛋、菜、奶、药品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借节假日期间及低温寒潮之机,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
(二)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相关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三)各酒店、宾馆、民宿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医疗卫生机构(诊所)和药品经营企业(门店)应使用规范的商品标价签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悬挂医疗服务收费公示牌,不得在节日期间随意乱涨价、乱收费。
(五)餐饮业、洗车场、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节日期间应自觉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不搞价格欺诈。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服务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相关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出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我局将依照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经营服务者及相关单位违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行为加强监督,发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