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2000公里的温情护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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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口市西华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5-06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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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季新学期开学,距河南省西华县2000多公里外的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某小学四年级迎来了一个刚转到那里读书的新同学,名叫小燕(化名)。而她的户口也刚刚从河南西华迁过去。


2022年初,我院在一次送法进校园活动中发现了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小燕面临生活困境案件线索。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检察官们认为,小燕可能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经向院领导汇报,我院随即组织成立了由控申、民事、行政、未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办案组,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方面同步开展工作。


办案检察官们经走访调查发现,小燕的父亲何某、母亲刘某真于2018年10月协议离婚,约定小燕由刘某真抚养,何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700元。但何某在离婚后一度去向不明,一直未支付女儿小燕的抚养费。2022年春,刘某真患上了精神疾病,其本人及小燕的生活均由其父刘某照顾。而刘某年事已高,加之家庭发生变故,无经济来源,没有能力再照顾女儿和外孙女,小燕的生活、学习由此陷入困境。


鉴于小燕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她的实际监护人刘某法律知识有限、诉讼能力弱的现实,检察官建议其通过申请支持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征得小燕同意后,在检察官的引导帮助下,2022年4月初,刘某来到我院,申请我院支持小燕起诉追索抚养费。


4月21日,我院决定支持小燕起诉,并协助其收集相关证据。其间,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了当地群众及村镇、学校有关人员,并现场收集相关材料,经调查核实,小燕确系农村困难儿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于5月19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于25日将2万元救助金发放到小燕手中。


“我们还进一步深化帮扶措施,对小燕进行了多元化救助。”第五检察部主任南艳菊介绍,我院在支持小燕起诉追索抚养费的同时,与县民政局沟通协商,为小燕申办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1040元的补贴,自2022年4月起开始发放;通过县妇联与刘某真所在乡镇沟通协调,为刘某真办理并落实了“五保”政策。另外,鉴于刘某经常外出,小燕需要独自步行约1.5公里上学、沿途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2022年9月,我院经与县教体局协调,将小燕转至距家更近的学校就读。


2022年11月18日,公安机关向我院反映,小燕的临时监护人刘某外出务工,因疫情因素短期内无法回到家中,而刘某真去向不明,小燕处于无人照管状态。南艳菊得知后,当即赶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并电话向刘某进行核实。确认情况属实后,我院“检察官妈妈”志愿团队成员、退休检察官李冬梅当日就把小燕接到自己家中照料。


11月20日,我院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联系到了小燕的父亲何某。经沟通,何某表示其愿意独自抚养女儿,并表示有能力为女儿提供更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小燕与父亲和奶奶通话后,也向检察官表示愿意跟随父亲和奶奶生活。鉴于此,检察官又与小燕的姥爷刘某沟通,刘某也表示愿意将小燕交由何某抚养。


何某当时在西藏工作,因疫情因素,半个月后才能接小燕回四川遂宁的家中。为了尽快给小燕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我院决定派专人护送小燕到四川遂宁的家中。与此同时,建议何某也从西藏启程赶回遂宁。


11月24日18时,在两名法警和两名检察官的陪护下,我院护送小燕回家的专车准时启程。25日早上7时许,专车抵达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


25日9时许,小燕的奶奶终于见到了自己日思夜想的孙女。她把小燕紧紧地搂在怀里,禁不住老泪纵横,嘴里还反复哽咽着说:“你们真是好人啊!真心为老百姓办好事的好人啊!”她还反复叮嘱小燕,将来一定要像这些检察官一样,做一个解人之困的好人。


10时许,护送人员准备返程时,当地派出所的李所长激动地对他们说:“为了表达对你们的敬意,我们一定要把你们送上高速!”


12月20日,何某向我院递交了监护权变更支持起诉申请。12月26日,该支持起诉意见被西华县法院采纳。在我院的帮助下,2023年1月19日,小燕的户籍从河南西华顺利迁至四川遂宁市安居区,4月10日其学籍也顺利转到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某小学。


西华县人民检察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注重发挥“四大检察”统筹一体、融合监督的优势,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坚持检察司法保护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加强与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单位的沟通交流,通过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公益合作等形式,按照最高检“1+5>6=实”的部署要求,切实推动“六大保护”有机融合、一体落实,真正做到“党建引领守护花开,能动履职点亮未来”。


(文中出现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