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公安局关于禁种铲毒举报奖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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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口市西华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2-26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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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禁绝毒品、肃清毒害,有效打击非法种植罂粟违法犯罪活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加强全县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实现全县禁绝毒品原植物目标,根据西华县公安局及上级部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包括播种、插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收获等一系列行为)、加工、买卖和藏匿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者不论数量多少均属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其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和种子以及加工的毒品要坚决全部予以铲除和销毁。

(三)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或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毒品原植物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义务。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公安机关予以严格保密,并给予奖励。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铲除罂粟量在500 株以下或大麻 5000 株以下的,每案奖励200-1000 元;罂粟铲除量 500 株以上或大麻5000 株以上的,每案奖励 1000-2000元;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50 克以上或者罂粟苗 5000 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 2000元。

(五)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者应当认清形势,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自行铲除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罚,一意孤行继续非法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坚决从重处罚。

(六)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种植、加工贩卖毒品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严厉打击,从重追究法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西华县公安局
2025年2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