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6月15日,东王营司法所在乡政府门口开展《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普法宣传活动。副乡长政法委员薛芳、平安办主任刘俊峰、派出所副所长屈兵现场参加宣传,宣传以社会各界群众“走进社区矫正、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关注社区矫正对象”为活动主题,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什么是社区矫正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立法目的和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或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的刑事执行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搭建宣传台、悬挂宣传标语,紧紧围绕《社区矫正法》进行开展宣传,走上街头向群众发放宣传页,现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立法意义及作用,向群众宣传社区矫正法相关知识,介绍什么是社区矫正及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通过让群众对社区矫正有了深刻的认识,从而更多地支持和理解社区矫正工作。此次活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0余人次。
社区矫正是四种特定罪犯在“高墙”之外服刑的一种形式。其中的“缓刑”是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暂不收监关押,予以社会考察的刑罚执行制度,不等于免除刑罚,其犯罪记录无法消除。社区矫正对象虽无“高墙”束缚,但有绝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监管,不服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有可能被依法提请收监执行。
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扩大了老百姓对《社区矫正法》的知晓率,积极鼓励引导群众从了解、理解、支持到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全面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