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县生猪产业发展,保障生猪市场正常供给,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3〕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西华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现将项目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西华县生猪生产和流通,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在目前生猪市场低迷情况下,计划支持良种母猪引进、购置粪污处理设备、配套县级政策性保险、防疫服务费用支出,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县生猪生产抵御各种风险能力,保障我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资金来源
2023年中央财政分别下达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764万元、41万元,共计805万元。
三、奖励资金使用原则
(一)奖励资金坚持“引导生猪生产、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奖励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共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
(四)对本年度内已获得相关财政性资金奖励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五)奖励资金可按照项目任务完成先后顺序支付。年度结余资金下年可继续使用。
(六)每年奖励资金使用方案随着国家政策做相应调整。
四、资金安排
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支持良种母猪引进
计划安排资金350万元,引进良种二元母猪7000头。
1.支持方式。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实行“先引后补、以奖代补、总量控制、补完为止、结余调剂”政策。
2.支持范围。西华县行政区域内,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自繁自养商品猪场(户)从有供种资格的种猪场引进二元母猪,其它品种种猪的引进按二元母猪引进政策对待。供种猪场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为减少引进疫病风险,优先支持选择县域内供种猪场。供种猪场和单纯育肥猪场不参与本次项目引种。
3.奖补标准。引进良种二元母猪每头补助500元,按引种数量确定奖补金额。本次补助每场(户)最低一次性引进二元母猪不低于10头,设计规模年出栏1000头以下的可引进二元母猪不超过50头;年出栏2000头以下的,可引进二元母猪不超过100头;年出栏3000头以下的,可引进二元母猪不超过200头;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可引进二元母猪不超过300头;年出栏5000头以上,最高可补引500头。单场引种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
4.引种猪场(户)要求。服从行业管理,不在禁养区,目前不存在养殖污染行为,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参与本次引种项目,引种风险自愿承担。引种场(户)需提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本场《引种申请报告》,报告须经本乡镇办畜牧兽医中心站负责人签字认可。引种时需向供种猪场索要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代码证盖章复印件,本次引种的引种合格证明、购买合同、购猪发票、非洲猪瘟检测证明、检疫票,种猪一头一耳标,给供种猪场账户打款记录。运猪车辆要求是省备案车辆,留存引种装车时照片,到场卸车时照片(该照片需有本乡镇畜牧站人员现场监督影像)。
(二)支持购置粪污处理设备,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
计划安排资金195万元。对近年来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32个养殖场进行扶持。本次支持内容是购置粪污处理设备(即固粪肥处理设备车辆或液体粪污吸污设备车辆)。支持方式:由生猪产能基地场根据本场需要和支持标准提出申请报告,根据实际需求统一政府采购。
(三)支持生猪养殖政策性保险县级配套
计划安排资金180万元。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机构招标结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金〔2021〕51号),拟对2023年度县域内为养猪场户开展生猪养殖保险的中原农险、人保财险、平安财险等三家保险公司在2023年1月-2023年12月开展的生猪养殖保险保费(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的县级配套部分予以补贴。配套标准:能繁母猪入保1头,则县级配套4.5元;育肥猪入保1头,则县级配套1.8元。
(四)支持防疫服务费用支出
计划安排资金80万元。主要用于生猪流行病疫病监测和疫病防控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及其他防疫工作服务费用等。
五、保障措施
(一)紧密协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验收,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使用。
(二)专款专用。奖励资金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奖励资金的用项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挪用奖励资金。
(三)强化督查。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进行督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相关政策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肃纪律。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察和群众监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西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