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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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9-2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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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西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事项的办理。

规范性引用:《护士条例》(20081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中“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办理部门:西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西华县市民中心一楼卫生健康委服务窗口(中华路长平路交叉口)

服务依据:1.《护士条例》(20081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中“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服务类型:行政许可

审批条件: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报材料:首次注册材料及表格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结

法定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394-8011216

投诉电话:0394-254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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