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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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华县宣传部新闻出版电影室
发布时间:2024-08-14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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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自然人、企业法人

2、受理机构:中共西华县委宣传部;

3、事项名称: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4、设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申请条件: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6、办理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行政许可申请书,法人、主要负责人登记表,房屋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7、办理地点:西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8、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

9、办理流程:提交材料,现场勘验,审核办结,发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0、办理期限:2至4个工作日。

11、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许可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经营场地情况及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12、结果送达:2至4个工作日。

13、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14、监督投诉渠道:一、固话投诉:0394-2531891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

15、行政许可决定: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责任编辑:小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