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规划》的目的和意义:
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是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基础,国家通过卷烟零售许可制度实现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如果卷烟零售点过多过滥,必将产生恶性竞争,造成零售商户获利水平低下,同时,还会滋生非法经营,导致假冒卷烟和走私卷烟乘虚而入,危害消费者利益,影响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遵循合法依规、市场导向、服务社会、分区规划、动态平衡的基本原则。
二、 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依据法定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件外设置不合法、不合规的条件,保证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准入和退出合法有序、公平公正。
(二)科学规划原则
综合考虑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尊重客观事实,遵循市场规律,采取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布局方式,实现零售许可数量和质量的合理平衡。
(三)服务社会原则
履行社会责任,践行控烟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满足社会需要,方便消费者购买。支持社会就业,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及特殊人群,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树立责任烟草良好形象。
(四)均衡发展原则
把握供应侧要素和需求端要素的平衡,坚持零售户总量、分布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适时评估执行效果,对不适宜的规定及时作出调整,确保烟草制品零售点均衡发展。
(五)信赖保护原则
对本规划发布前已依法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受本规划调整的影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的,除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外,依法办理延续。
三、关于制定《规划》的法律依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烟草专卖行政机关的授权。
《烟草专卖法》第一条规定,制订《烟草专卖法》的宗旨之一就是要“有计划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烟草制品,特别是卷烟、雪茄烟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对人的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国家对其生产、销售实行严格控制,对卷烟零售点进行科学规划、总量控制符合烟草专卖立法宗旨。《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实行零售点科学规划、总量控制,也是合理布局的内在要求。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37号令第十五条“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
2.符合《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要求。
一是实体上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四个条件中“符合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要求”条件的细化,并未增设新的行政许可事项,也未增加新的行政许可条件。
四、主要内容的说明
1.关于间距标准的说明
城区和乡镇卷烟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主要考虑此类地区人口相对密集、交通相对方便等地域特征,参照其他省、市、县的标准,确定了具体标准。放宽街道零售点之间距离主要是考虑我县实际情况以及城市发展的特点因地制宜制定的。
2.关于农村市场布局标准的说明
农村在地理环境、人口数量等方面和城市存在较大差异,不宜用间距标准来确定零售点数量,而按总量控制设置零售点,也是符合国家新农村建设要求,经多年发展农村现有数量已基本合理。取消了按人口数量确定商户总量,修订为现有数量为总量,总量控制本规划实行后,将综合考量人口、交通、经济、消费需求等因素,适时对总量的指导数进行评估调整,并在对外公示后实施。
3.关于不受间距限制场所的说明
本《规划》中对此类特别经营场所明确了实行“一址一证”的特别管理措施,充分体现了方便消费的原则。如:住宅小区或旧城区改造小区大门出入口设置零售点,可不受街道距离限制。按照一址一证的原则办理,设置卷烟零售点是方便小区内的人群消费。
4.关于准入倾斜性条件的说明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本《规划》中对特别情况下的企业类型、经营主体改变,按原零售点地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规定不受数量、间距的限制。如因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企业类型改变的等,充分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5.关于禁止设置卷烟零售点情形的说明
根据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围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的规定,这次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关于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的法律责任,我局在本次规划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禁止设立卷烟零售点的范围进行调整,最大限度降低未成年人接触卷烟的风险。
对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设置卷烟零售点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行。对于不符合零售点合理布局要求的持证商户,要通过市场调节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取消,达到合理布局的标准。
对于实施后的《规划》,我们还将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并进行报备和公示。另外,我们还将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的监管,确保本《规划》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