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发展,引导产销有效对接,保障生猪市场正常供给,维护猪肉食品价格稳定,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银保监局 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农文〔2021〕3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1〕117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2〕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保护好生猪产业和市场供给基础,以促进生猪生产和稳定猪肉市场供应为目标,支持生猪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生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保障我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资金来源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1〕117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2〕34号)分别下达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764万元、85万元,奖励资金共计849万元。
三、资金安排
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849万元。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支持生猪规模场圈舍改造
安排资金346万元。主要支持因2021年7月20日水灾造成圈舍毁坏的养猪场开展的圈舍修复、2021年7月以来进行猪舍改造、安装自动上料系统等,且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年出栏在500头以上的规模生猪养殖场。每场最高补助30万元。近两年获得过此项补贴的养殖场不再享受。
1.支持方式。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2.支持范围。圈舍修复、新建、改扩建;安装使用自动化喂料一体化系统,应包括料线主机、料管、料斗、定量杯、料靴、转角轮、塞盘或者绞龙(塞盘链条)、控制箱、料位感应器传感器、料塔(镀锌或玻璃钢)等。
3.建设标准。圈舍修复或改造完成,设施设备全部安装完毕且能够正常运转使用。
4.奖补标准。分三档次进行核算:投入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补助50%;投入100—400万元的补助30%;投入400万元以上的补助20%。总核算资金超过346万元,补助比例相应减少,总核算资金不足346万元,补助比例相应增加,投入资金以有资质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为准。
(二)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养殖贷款贴息
安排资金208万元。对2021年7月-2022年6月期间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实际发生购买仔猪、母猪、公猪、饲料等所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有限贴息,实行期间贷款总额3%的贴息,每个养殖场贴息不超过40万元。
(三)支持生猪养殖政策性保险县级配套
安排资金210万元。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机构招标结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金〔2021〕51号),拟对2022年度县域内为养猪场户开展生猪养殖保险的中原农险、人保财险、平安财险等三家保险公司在2021年11月-2022年10月开展的生猪养殖保险保费(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的县级配套部分予以补贴。配套标准:能繁母猪入保1头,则县级配套4.5元。育肥猪入保1头,则县级配套1.8元。
(四)支持防疫服务费用支出
安排资金85万元。主要用于生猪流行病疫病监测和疫病防控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及其他防疫工作服务费用等。
四、项目绩效
通过实施项目,2022年底全县生猪出栏达60万头以上,外调生猪达50万头以上,生猪存栏量达60万头以上,市场猪肉及产品符合猪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猪强制免疫密度95%,生猪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率达98%以上,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5%以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五、项目要求
(一)政策公开。方案制定后,及时在西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并利用基层防疫员、规模养殖场技术培训会等对奖励政策进行宣传。
(二)明确职责。按照职责分工,项目由主管局长负责,畜牧水产股、兽医股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并收集档案材料,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股指导监督实施。
(三)实施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或企业进行项目安排。项目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1.圈舍改造。服从行业管理,年出栏500头以上且配套有粪污处理设施,不在禁养区,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在规定时间内建设安装完成的养殖场。
(1)圈舍修复与改造需提供:申请书、营业执照、畜禽养殖代码证、建设合同、建设前后对比照片、转账凭证、第三方评估报告及乡、村出具的改造证明。
(2)自动上料需提供:申请书、营业执照、畜禽养殖代码证、购买发票、购买合同、安装前后对比照片、转账凭证、第三方评估报告。
(3)验收要求:2022年11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逐场实地查证验收,做到三见:见实物、见发票、见合同。不配合进场验收的不给予补助,验收合格的,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管理人员及时对合格企业进行补助核算,列出拟补助清单报党组研究批准。
2.生猪养殖贷款贴息。申请贷款贴息猪场,应提交养殖场贴息申请书,说明基本情况(包括场名、场址、占地、负责人、联系电话、现存栏、年出栏),同时,应提交养殖场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贷款合同原件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购猪及饲料票据等购物凭证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
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养殖场申报提供的贷款、结息及还款手续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控贷款时间段,实行有限贴息,必须提供购物票据,保证贷款用于购猪、饲料等养猪生产。
3.政策保险县级配套。生猪保险工作由兽医股监督实施,不定期进行抽检核查,见人、见猪、见发票、见保险单、留入保清册。每年兽医股需向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股上报由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入保清册及乡镇入保汇总表,保险公司应每半年分乡镇汇总一次入保情况,经兽医股股长、分管局长签字后,作为申请县级配套资金支付凭证。
4.防疫服务费。根据每年生猪防疫形势需求由县农业农村局来确定具体用项,动物防疫部门(兽医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具体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经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股审核后列入扶持计划,报经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审批。需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由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股会同兽医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进行采购。
(四)结果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应将拟扶持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确定为扶持对象。
(五)统一报账。验收合格后,被补助企业、被贴息企业、保险公司及防疫服务中标企业需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股、财务股提供资金申请表和有关报账资料,实行统一报账制,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办理扶持资金拨付手续。
六、时间安排
2022年9月20日—2022年12月15日。
七、保障措施
(一)紧密协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验收,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使用。
(二)专款专用。奖励资金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奖励资金的用项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挪用奖励资金。
(三)强化督查。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进行督查,对弄虚作假、挪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相关政策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肃纪律。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察和群众监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