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21年1号令)《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办〔2018〕4 号)《中共周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周农领办文〔2021〕28号)。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
1.意向告知。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土地流转意向后,应及时告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并填写《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表》。承包方委托第三方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由第三方告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填写《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表》,并附承包方出具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第三方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2.初步审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对流转意向进行初步审核,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3.指导签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并指导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4.提请备案。流转合同签订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在流转合同和流转备案表上签字盖章,受让方15日内必须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请备案。
5.合同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无误后,在流转合同和流转备案表上加盖“经审查,符合规定,同意备案”字样印章。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各备案一份。
三、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审查审核程序
1.受让方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2.受让方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
3.县、乡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采取书面报告和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受让方资质、征信情况、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流转合同履行、经营风险防范、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以及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面积、耕地质量等级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核。
4.审查审核通过的,流转双方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签订流转合同,并向审查审核单位进行流转合同备案。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西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