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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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口市西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3-2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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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3〕8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周政〔2023〕7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 现就《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重要意义

五年开展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家为全面详细了解我国第二、三产业发展状况而统一组织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为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情国力而采取的有效方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我县“十大战略”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准确掌握经开区、县循环经济园区等发展载体的发展情况;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管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西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及主要内容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时间安排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五、普查对政府、部门、普查机构和人员,以及普查对象要求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门的领导,对经济普查机构和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解读机关:县统计局


西华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