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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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口市西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9-3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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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周政办〔2022〕35号)文件精神,我县结合房地产发展现状,出台了《西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的出台,强有力的推动了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契税补贴。在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且缴纳契税的,对居民购房实际缴纳的契税实行财政补贴政策,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按实际纳税额的50%补贴;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纳税额的30%补贴。

2、财政补贴。从2022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对在我县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个人(包含非西华县户籍的购房人)在享受契税补贴政策的同时,由县财政给予每平方米50元购房补贴,用于支持我县外来人员和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购买住房,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复苏。

3、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我县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提升,将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5万,提升为50万元,促进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4、加大金融支持。对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支持改善型购房群体的购房需求。

5、积极促进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消费联动。支持居民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转让房屋的时候,自用住房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6、加强新冠疫情下的商品房销售。在房地产企业售楼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正常营业,有关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关停,影响企业正常销售。

7、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即可申请用于工程建设,增加资金使用效率;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留存金额按照监管资金总额3%的比例留存预售资金。以保障工程顺利建设为首要目标,让企业预售资金得到充分使用,促进项目早日完工,交付购房群众使用。

8、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尽可能减少行政处罚。对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预先警告、业务指导、责令及时纠正等措施进行处理。

9、解读机关:西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