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通知》的必要性
“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是反映经济实力强弱的重要标志。近来,我县“四上”企业入库工作一直不太理想,应入未入造成应统未统,不能真实反应我县发展实际。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提高企业入库积极性,扎实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入统”,客观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急需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我县“四上”企业入库工作。
二、起草的过程
《西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华县“四上企业”申报入库和统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邮政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等成员单位的意见。
三、起草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25条、《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国家统计局、河南省统计局相关统计方法制度、《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年度和2022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豫统办文〔2021〕36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周政办〔2017〕10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周政办〔2021〕32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四上”企业培育入库激励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22〕10号),借鉴南阳、濮阳等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四、起草的主要内容
(一)激励对象
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四上”企业培育入库激励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22〕10号)文件精神。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拥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以及卫生行业大类。
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及其他房地产四个行业小类。
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若国家调整“四上”企业入库标准,则以最新标准为准。
(二)激励政策
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和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在15%以上的给予三年奖励,分别给予1万元至5万元的不等资金奖励,各相关行业部门对新入库的“四上”企业从用地、用电、税收、用工、环保监察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政策,对新入库的“四上”企业负责人优先推荐参与年度全县各类评选活动。
每新增1家入库企业,对新增入库企业所属的乡(镇、街道)统计站或功能区统计服务站(中心)拨给1万元的工作经费;新增入库企业是规上工业企业的,拨给3万元的工作经费,用于“四上企业”培育和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名录库申报、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和“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在建投资项目,且未纳入一套表范围的法人单位,纳入统计投资项目库并完成投资后,奖给所在统计站或县直责任单位1万元工作经费。
(三)政策兑现
每季度末由县统计局向县政府提供本季度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县直单位)新增“四上企业”名单,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对企业按照周政办〔2022〕10号号文件规定予以一次性奖补,用于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联网直报相关设备购置和统计人员培训等。对新增入库企业所属乡(镇、街道、功能区、县直单位)的经费奖励,同时兑现。
(四)保障措施
建立“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四上企业”入库和名录库管理与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四上企业”入库工作顺利推进。
各部门要结合分管行业发展情况,对“四上企业”及重点培育对象,制定“一企一策”精准扶持措施,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在国家投资项目申报、企业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促进在库企业稳产增收,做大做强,稳定企业在库,严格控制出库,推动培育对象企业(大个体转企业)早入库、早报数。
“四上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统筹协调,加强沟通联系;统计部门要强化业务培训,加强检测服务,提高申报质量;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要及时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注册、纳税信息,建立所辖行业企业名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强化企业实地调研、动态监测、跟踪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向企业宣传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重要性和各项优惠政策、奖励政策,争取企业的理解和配合。对符合纳入标准而不配合、不申报的企业,不得享受政府资金和项目扶持,并依法追究责任。
方案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西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华县“四上企业”申报入库 和统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