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院经济是农民以自己的住宅院落及其周围土地为基地,在符合用地政策、生态优先的前提下,以家庭为生产和经营单位,为自己和社会提供土特产品和有关服务的经济。为发展我县庭院经济、促进群众增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制定本意见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主要依据
一是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文件》(豫乡振(2022)115号)关于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到2023年底,每个脱贫县至少打造高质量庭院经济示范村(社区)5个,每个示范村至少发展10个示范户,以后逐年增加。2024年,具备发展庭院经济的乡村全面推开,到2025年,全省庭院经济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类型更加丰富,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参与发展庭院经济成效明显,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庭院经济获得的收入持续增加。
二是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河南省林业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豫财农综[2022]5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庭院经济作用,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主要对形成物化资产进行奖补,对到人到户产业项目补助水平不超过投资规模的50%,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水平不超过投资规模的30%。县级实施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项目的,每年应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管理办法印发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申报流程、时限节点、补助标准等内容并进行公开公示,公开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天。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对申请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经营主体相关资质及建设内容进行审核,将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及成效作为奖补或贴息认定标准的重要内容。
二、出台背景和意义
全省庭院经济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类型更加丰富,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参与发展庭院经济成效明显,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庭院经济获得的收入持续增加。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起草了该《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重点内容
一是庭院经济的五种发展模式:1.庭院种殖模式,利用农户庭院、闲置房屋和房前屋后等空闲地带发展玫瑰、芍药等经济作物。2.庭院养殖模式,利用农户庭院、闲置房屋养殖鸽、兔等,也可依据条件发展水产养殖、特色养殖等。倡导发展生态循环经济,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生物资源利用效率。3.庭院园艺模式,利用庭院空地进行花卉和苗木的生态苗圃种植,发展特色花卉、珍稀蔬菜、园艺盆景等,促进庭院美观性提升与农户增收的有效结合;4.庭院加工模式,在庭院中建立小加工厂,进行农产品或手工艺品加工。5.庭院休闲模式,以当地特色文化作为支持,以传统工艺作为支撑,鼓励群众将自家庭院改造成独居特色的民宿或展览馆,或多户联建、多种经营,在农户庭院及其周边发展观光娱乐、度假休闲、乡村民宿、特色餐饮、社实践等服务。
二是庭院经济的五种实施方式:1.“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以村党支部为核心,村集体平台为载体,构建产业共融、产权共有、村民共治、发展共享的村股份经济合作发展模式。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带领全村农户共同发展庭院经济,统一进行产业布局,统一提供生产、加工、销售等服务;2.“帮扶单位+”,帮扶单位帮助帮扶村、帮扶户发展新型庭院经济,帮助销售庭院经济产品;3.“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绿色生态的农产品种植、养殖区。由合作社统一组织原材料的供应和种植、加工、销售,为参与农户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及产品销售等;4.“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与引领作用,将农户种养、生产加工和电商销售有机整合,大力开展订单式农业,打造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基地,引导农户或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标准对农产品进行初级加工;5.“致富带头人+”,致富带头人与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一对一”或“一对多”结对子,通过技术指导、代种代养、托管经营等方式,提升发展能力。
三是庭院经济的四项实施程序:1.村级申报,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评议,形成民主决策程序相关记录。村级申报报告要包括行政村基本情况、申报补贴项目概况
2.乡镇(办事处)审核。乡镇(办事处)委托具有专业评估资质的第三方实地进行资产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村级申报资料和第三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根据会议审核意见,指导行政村调整完善,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以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名义向县行业部门报送。
3.县行业部门论证。县相关行业部门根据乡镇(办事处)申报报告,对申报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抽验,形成论证报告。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告,公告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批。
4.资金拨付。审批后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不低于10天的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事处)提出奖补资金申请,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奖补资金到乡镇(办事处),由乡镇(办事处)负责发放。
解读机关:西华县乡村振兴局
西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大力发展庭院经济促进群众增收的实施意见 西政办〔202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