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节前要给你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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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口市西华县司法局矫正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09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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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将至,首先向大家表示节日的问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欣逢双节,家国同庆,同时我们又面临着疫情防控艰巨任务,为有效防止、阻断病毒的传播和蔓延,预防和减少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确保大家身体健康,不发生违法乱纪事件,特向全体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如下要求:

一、牢记身份,严格遵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对于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并且给予训诫或者警告。做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觉遵守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要做到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通过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未经批准,不私自离开活动范围,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坚持做到人机合一,禁止关机、将手机交给他人使用等行为、确保手机畅通,积极配合信息化核查、按时向司法所汇报近期情况并及时汇报突发情况。希望各位珍惜身边的朋友和亲人,严守法律红线,做到警钟长鸣,切莫再次违法。
二、配合防疫,自觉履行义务
节日期间,大家要密切关注疫情、助力疫情防控。做到主动远离风险,主动接种疫苗,要时刻提高警惕,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少聚餐、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去公共聚集场所,无特殊情况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餐;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适度运动、合理饮食、规律作息、出门佩戴口罩。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要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及当地政府与疾控机构报告。要遵守与执行村居社区依照有关组织与疾控部门布置的各项规定与措施。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注意安全,和谐欢度佳节
出行遵守交通规则,带头遵守交通秩序,注意乘车、驾车安全,避免发生事故;远离河道防溺水,不在野外冰上活动;食用新鲜食材防中毒,不食用野生虫禽类、未经检疫的食物;注意用电安全,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用电隐患;预防燃气、一氧化碳中毒、外出切断电源,发生火灾正确采取措施。日常掌握逃生常识,爱惜生命,远离毒品、烟酒,遇矛盾时多想办法解决,减少冲动,交友要谨慎,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培养良好自信心,适时调节情绪,保持乐观心态;自觉维护网络安全,正确对待网络,明辨传播信息,使之成为良师益友。
四、加强学习,感恩回馈社会
平时要不断加强学习法律、法规、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当前特殊时期更要认真学习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和法治意识积极配合基层党委政府的各项调查、核查工作;关注权威发布,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发布、不评论、不转发任何未经权威机构和权威媒体认证的疫情信息和不良信息。大家都应积极投身公益活动、身体力行,培养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安心生产生活的信心。用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做到不自卑、不压抑。靠勤劳和智慧去开创美好生活,积极融入社会、回报社会。
“失足未必千古恨,回头才能春满园”希望你们珍惜并感恩党和政府给你们的机会,顺利完成社区矫正。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