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2024年中央财政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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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口市西华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7-1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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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4〕55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中央财政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遴选工作。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遴选对象(奖补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规范运营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规范运营的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需在2年以上。遴选对象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且纳入全国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管理。

2.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 (额 )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 (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家庭农场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且纳入全国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管理。

2.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有完善的家庭农场生产、财务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 (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资金扶持方向

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建设烘干、仓储及畜禽养殖等设施设备,购置农业生产机具、运销设备等,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购买符合标准的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对接河南“农机云”平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标准要求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应于7月19日-8月26日期间,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遴选条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地点: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7639753367,13849429159)。

(二)审核和公示。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专家组,对申报支持资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核评审,并报局审核,确定最优扶持对象,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材料,材料不全、虚假、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停止支持,已补助的资金将如数追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西华县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docx

      西华县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书.docx



 

西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