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下达的《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财务〔2018〕42号)和《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产业化〔2018〕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县制定了《西华县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范围、对象、标准和方式及实施程序。经过经营主体的申报、所属乡镇核查和县农业农村局的审核批准,目前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实施的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项目已完成建设,现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公示期为7天,从2020年8月7日-8月1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核实。
电话:0394-2551761
西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6日
责任编辑:(西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