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周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和申报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豫农经管[2019] 13 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2023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省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西华县2023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工作,现将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本次推荐申报省级示范社5家。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申报条件要符合《河南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的标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请于2023年9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工作站。
1.省级示范社申报书(附件1);
2.市级示范社证明文件。
3.农民合作社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4.2021、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5. 合作社所在地县乡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林业、供销单位出具的合作社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社会影响的证明;
6.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1500字以内)。
7.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申报省级示范社会议记录、合作社社员名单、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质量标准认证证书、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证书、荣誉类材料如无,可不报。
复印材料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
四、有关要求
申报主体应严格按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材料,材料不全、虚假、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西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