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下发的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和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规程要求,组织专门人员,积极开展县域内所涉及的图斑核查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结果公告如下:CT4116222016000003001、CT4116222016000003002、CT4116222016000004002等10个图斑为历史遗留无主矿山(详情见附表),即图斑大类为历史遗留矿山(代码10),图斑小类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代码11)。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向西华县自然资源局(409室)申请复核,本公告期为3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则认定下列矿山为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
附:西华县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认定表
联系人:张振宇 联系电话:13137690389
西华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