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清单的通知
作者:(西华县人民政府)
来源:西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6-1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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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县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15日

县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落实县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现将县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强化学习、教育的责任清单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建立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制度,坚持定期在县政府党组会上集中学习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新规定、新精神、新要求。
    承办部门:县政府办 县监察局
    2.每年县政府党组成员至少在政府系统或分管部门讲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党课。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讲工作的同时也要讲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常态,常抓不懈。
    承办部门:县政府办
    3.每逢重要节假日前一天,以县政府党组名义通过短信或彩信对县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党风廉政警示提醒、宣传党风廉政方面新规定、新精神和新要求。
    承办部门:县监察局
    4.政府系统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每半年至少一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要求所有党员干部切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案明纪,引以为戒,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必须通过违纪违法个人的忏悔录以案说法,在部门行业系统内深入进行警示教育。
    承办部门:县政府各部门
    5.每年邀请专家学者为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进行一次党风廉政专题讲座。
    承办部门:县监察局
    二、加强督查、检查责任清单
    6.年初与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细化责任分解,把“两个责任”具体任务,分别分解到班子、班子一把手、班子成员以及纪检监察干部,把“严、细、实”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承办部门:县监察局
    7.年中、年底前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两次检查,重点检查遵守廉政准则,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等规定。强化平时考核、抓好年终考核。
    承办部门:县监察局
    8.县政府班子成员年内至少两次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教育、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承办部门:县政府办
    9.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台帐。对县政府班子落实10项具体责任情况、县政府主要领导落实9项具体责任情况、县政府班子成员落实8项具体责任情况的工作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形成台账、记录在案。对未履职尽责的情况及时督促提醒、查漏补缺。
    承办部门:县政府办
    三、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责任清单
    10.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的理念,政府各部门要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
    承办部门:县编办
    11.健全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制定加强干部轮岗交流管理办法,对干部轮岗交流作出明确规定,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承办部门:县人社局
    12.督促政府各部门修订完善本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
    承办部门:县监察局
    13.把党内监督与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加大对政府系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查处追责力度。
    承办部门:县监察局
    14.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让日常纪律成为常态;正确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种方式,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正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每年选取3至5个社会关注的行业和部门进行重点检查。
    承办部门:县监察局
    四、加强作风建设的责任清单
    15.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组织重要时间节点专项检查。
    承办部门:县监察局
    16.发现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承办部门:县监察局
    17.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承办部门:县监察局 
    18.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作风方面典型案件,完善作风建设制度规定。
    承办部门:县监察局
    五、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的责任清单
    19.建立县政府党组听取监察机关重大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制度。支持纪检机关履行职责,对查办腐败案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发现,以及遇到的困难,党组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承办部门:县监察局 县政府办  
    20.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做到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承办部门:县政府办
    21.县政府班子成员以及各部门、直属机构都要为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履行职责提供人、财、物和制度保障。
    承办部门:县政府办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附件: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内容 
 

    附 件

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内容
 

    一、县政府班子主体责任
    1.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按要求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完成年度县政府系统反腐倡廉任务。
    3.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
    4.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利益。
    5.制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
    6.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7.督促政府组成部门“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8. 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9. 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党组会议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10.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好廉政谈话提醒有关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日常管理监督,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二、县政府主要领导主体责任
    1. 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抓好政府系统安排部署和落实工作。
    2. 亲自参加涉及反腐倡廉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签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文件。
    3.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
    4.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协调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5.对涉及多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针对重点环节,可能出现职能交叉、工作脱节、推诿扯皮的关键节点,亲自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
    6.全力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机关正确履行纪律审查和查办案件职责,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
    7.加强对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督促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8.坚持上级“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下属部门,亲自约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9.遵守廉政准则,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等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县政府班子成员主体责任
    1. 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把防治腐败要求与改革措施同步实施、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2. 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教育、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业)。
    3.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向县政府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抓落实的情况;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及时进行约谈提醒。
    4.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主动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5.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纪律审查、改进作风、预防腐败、宣传教育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指导、协调查处。
    6.定期向县政府党组和党组负责人报告履行“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政自律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重要问题,自觉接受县政府党组的领导和监督。
    8. 遵守廉政准则,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等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责任编辑:(西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