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西政〔2021〕8号
作者:(西华县人民政府)
来源:西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2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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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我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合理调整建设项目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二、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由县政府对各乡镇、办事处,经开区包干,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干标准为6000元/亩(非果园、绿化树),包含机井、对口抽、用材林木、苗圃、蔬菜、坟及其他农作物,果园、绿化树包干标准9960元/亩(含地上其他附属物),青苗补偿费包干标准800元/亩。被征地上的合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评估后据实补偿。


三、各乡镇、办事处,经开区要健全补偿费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补偿费用专户,由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负责监管。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要完善专项审计制度,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发放,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等现象发生。


四、此文件从2021年4月21日起执行。


文件解读:《西华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西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