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周口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周法政办〔2022〕2号)要求,县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2009年9月30日至2022年4月13日制发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经过对全县2009年9月30日至2022年4月13日制发的5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其中现行有效37件,予以废止14件,宣布失效5件。
以上决定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2022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