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姓名:刘威海  
办公地址:河南省西华县泰山路206号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00-12:00:00下午:15:00:00-18:00:00
冬季:上午8:00:00-12:00:00下午:14:30:00-17:30:00
联系方式:0394-2557005
机构简介:
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职能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局机关内设25个股室,下属6个事业单位,派驻22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关职能: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法律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相关执法活动。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承担市场体系建设与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市场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落实质量振兴纲要,实施品牌战略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十一)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商品条码监督管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加强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标准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相关政策。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对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负责全县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二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拟订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检验检测能力、信息化和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协调,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机构设置: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法律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相关执法活动。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承担市场体系建设与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市场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落实质量振兴纲要,实施品牌战略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十一)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商品条码监督管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加强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标准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相关政策。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对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负责全县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二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拟订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检验检测能力、信息化和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协调,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第五条 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会务、宣传、督查督办、调研、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
(二)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编制与动态调整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贯彻落实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负责动产抵押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大数据工作。承担西华县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公平交易股。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西华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八)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县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质量激励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监督监测,产品质量重大事故调查工作。拟定全县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管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承担西华县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十)抽检测监股。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的制定、任务分解、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及抽检不合格产品牵头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落实。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股。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并监督实施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开展安全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和食品监督管理交流与合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食品生产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生产环节食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食品流通行政许可的现场检查验收。参与制定并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抽验计划。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十五)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的现场检查验收,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十六)计量股。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县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七)标准化股。拟定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授权负责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协调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承担西华县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织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及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及专利奖补、奖励等工作。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拟定和规范全县知识产权交易的制度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指导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 
范创建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监管。 
(十九)非公经济促进股(市场股)。贯彻落实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拟订全县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 
理工作。
(二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二十一)药品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及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制度。 
(二十三)行政审批股。负责食品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许可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二十四)人事股。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五 )计划财务股。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各类资金、基本建设、非税收入征管、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罚没物品的拍卖、销毁、报批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