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姓名:刘哲 
办公地址:河南省西华县泰山路90号西华县西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394-2551493
机构简介:
西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城乡建设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加挂西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西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局机关内设11个股室,下属9个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县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县出市出省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按照规划指导实施,会同文物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全县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对工程检测机构和商混企业进行质量监督管理,接受和处理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职责。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镇建设政策,按规划指导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十一)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和综合协调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房地产行业、城乡建设行业、建筑行业学会协会等行业组织工作。
(十三)制定本系统人才培训规划,负责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系工作;负责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负责机关文件的管理和信访工作,组织承办上级机关安排有关课题的调查报告、提案;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综合政务信息交流和宣传报道工作,承办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保卫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二)人事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列减编工作;负责事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工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调配、劳动工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称的晋升、办证及评聘工作;负责干部、工人退休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人技术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方面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的养老保险和失业金的缴纳和督办工作。
(三)住房保障股。组织研究全县住房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上级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和廉租住房购(租)人员资格审核及准购(租)证的发放工作;指导县、乡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房地产发展规划和政策;拟定全县房地产管理和开发的政策;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审核县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手续;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以及从业人员资格并监督管理;负责县区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专项维修资金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县楼盘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面积确认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房地产交易、租赁、产权产籍等管理工作;发布房地产交易信息及价格趋势走向。拟订县区域内房屋征收方案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征收活及征收安置补偿资金的使用。
(四)城市建设股。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参与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市建设搬迁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和申报工作;负责百城提质、海绵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五)村镇建设股。贯彻落实有关村镇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六)科技股。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建材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加强建材行业管理;组织管理建材工业的科技发展、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全县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监督申报管理工作。
(七)建筑市场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行业的法规政策,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建设监理的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建筑施工管理、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建筑安装管理;指导和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竣工验收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职责。
(八)政策法规股。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建设系统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普法学习;负责建设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与考核;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清理工作;负责审核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工作;负责建设法律法规的咨询;具体参与本系统涉法案件的行政诉讼;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补偿的确定及归档保存;承担协调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衔接工作。
(九)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
(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股。负责城乡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
(十一)人民防空股。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监督管理我县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制定相应的训练规划、计划;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负责人民防空队伍建设和各个专业队队伍建设;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