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
       负责人姓名:李二伟
    办公地址:河南省西华县政通路223号西华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联系方式:0394--2551761
    机构简介:
    西华县农业农村局是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西华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局机关内设14个股室,下属24个事业单位。
    机关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指导承担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贯彻执行涉农的金融保险政策。
(二)统筹推动全县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开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省、市、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闲地、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性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有关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提出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建议和负责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参与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贸易交流合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中共西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责任分工
1、与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责任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粮食收购、存储、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4、与县发改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县发改委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安全、秘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牵头协调局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县委农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牵头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四)财务股。负责局属各类资金和固定资产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农村信贷、农村税收和保险等有关政策;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及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财政和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种植业管理股。起草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发展,发布农情信息;承担种子、农药、肥料有关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管理体系建设和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国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相关工作。
(七)农村经济管理股(乡村产业发展股)。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美丽乡村建设。
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县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乡村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
    (八)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农业农村有关规章制度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工作,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负责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
(九)畜牧水产股。指导全县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实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禽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组织拟定饲料行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工业统计工作。拟定并实施全县奶业发展规划,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畜规模化、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监督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
    拟订全县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政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兽医股(西华县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承担兽医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县境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兽药发展规划,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并实施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工作。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预案、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信息化指挥系统建设和县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应急储备资金、应急物资管理和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十一)市场与信息化股。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参与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承办对外援助有关事宜,负责农业外资项目管理。
(十二)科技教育股(资源利用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参与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
    (十三)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指导、检查和监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登记、驾驶证管理;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检查,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四)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股(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及现代农业绿色发展规划;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村区域协调发展。
拟订农业项目建设规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项目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