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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确权更正政策及办理手续等问题
咨询时间2026-08-07 23:01:14
您好!我是奉母镇姚桥村村民,想咨询农村土地确权更正相关政策。 我奶奶的土地多年来家中约定由两个儿子(我父亲、大伯)轮流耕种,一年交替一次,土地权益归兄弟二人共同享有,无任何单独归某一方的约定。 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当年,该地块正好轮到大伯耕种,大伯在全程未通知、未和我父亲协商、未取得我方认可的情况下,独自将我奶奶的土地确权登记在他个人名下。 如今担心多年之后,兄弟两家因土地权属划分产生经济、家庭矛盾,希望通过官方更正登记,将地块确权为兄弟二人各一半,各享有一半土地权益。 现特此咨询: 1. 上述确权登记遗漏共有权利人,是否可以依法申请更正土地承包确权信息? 2. 办理更正登记需要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请?完整办理步骤、更改确权具体材料清单;是否需要村委会出具证明、兄弟双方到场签署协议? 辛苦工作人员给予答复,感谢政府为民解忧!
西华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6-08-10 18:15:39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并转交相关单位处理。西华县农业农村局回复:收到反映人的留言,我们第一时间与反映人白宇飞沟通了解,反映人白宇飞奶奶健在,其奶奶取得的承包地,在土地确权登记时,与其大伯登记为1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此条的承包户≠公安户口本,以二轮承包合同、确权登记簿为认定标准。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老人办成独立承包户,证书上只有老人1人,没有登记子女为该户共有人,老人全部去世之后,属于整户消亡,村集体有权收回该户全部承包地;子女即便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能继承该户耕地的承包经营权,仅可以继承当年地上农作物收益。因此,在2016年开展土地确权登记时,奉三村将反映人奶奶同其中一个儿子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签订了承包合同,农业农村局依据承包合同进行了确权登记颁证,土地确权登记不存在错登。反映人反映问题系家庭内部矛盾问题,已告知反映人待纠纷解决后,如需重新申请确权登记,向所在村集体申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由乡镇按程序将承包合同以及其他确权登记所需资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重新予以确权登记。反映人对答复处理结果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