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5-08-07 15:17
根据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和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择优公开遴选培育机构承担2025年高素质培育任务,现公告如下:
一、目的意义
保障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顺利实施,提高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和效果,壮大乡村人才队伍,为我县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县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的培训学校、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二)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三)重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熟悉农民培训规律,能遴选合适的培育对象,具有良好的协调、管理、组织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五年内无违法、失信、重大负面舆情和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五)须取得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认定、备案的资质或有相关合作单位出具的资质证明,无资质或无合作单位颁证资质的培训机构不得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持证任务。
(六)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可优先选用。
(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接受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按时完成培育持证工作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印发《西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西华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公告》,并于西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发布。
(二)自愿申报。有意愿承担本年度培训工作的机构,需认真提供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表、办学资质文件(许可证)、评价机构备案批复文件、法人证书或机构批复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教学和实训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主要教学和实训设施设备清单、教师资格证明、教学管理人员花名册和近年开展培训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三)审查核实。县农业农村局对培育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组织专家深入培育单位对培训、实训能力及教学基础实施条件进行现场评估核实。
(四)结果确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培育机构,数量不高于3个。
(五)公示备案。将机构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西华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并签订培育协议。
四、有关要求
自本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有意愿申报的培训机构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西华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再受理。
通讯地址:西华县政通路223号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蒲少杰
联系电话:0394-7720301
电子邮箱:xhscxx@126.com
西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