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助学贷款补偿政策及办理程序

来源:西华县人民政府 2021-03-02 09:19

一、国家助学贷款对象

考入省内外专科、高职高专(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本科、研究生、科研院所、党校等新生和老生(含预科生),城镇户口、农村户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无息贷款。

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

1.大学生助学贷款大学期间全部国家付息;

2.助学贷款困难大学新生优先享受500—1000元入学资助;

3.助学贷款大学生在大学每年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3000—4000元;

4.助学贷款大学生毕业当年省内院校享受创业补助1500元;

5.助学贷款专科以上大学应届毕业生到部队工作或在贫困艰苦边远基层单位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从事公务员、选调生、教师等工作三年,助学贷款国家还。

三、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步骤

(一)网上注册打印《申请表》一份

注册程序:在百度搜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首贷点击“注册”、续贷点击“登录”,按照提示注册后在线填写《申请表》并导出打印一份。

申请人可自行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并导出打印一份,也可免费到西华一高、西华二高、西华三高办理点注册打印《申请表》(有老师指导)。

西华一高办理点:箕城高中大门口西侧原警务室。指导老师及电话:姚老师13592263721 刘老师15538683028 郭老师13663047859 张老师15224993686

西华二高办理点:二高办公楼二楼学校办公室。指导老师及电话: 张老师 13193645316 田老师 15939498268

西华三高办理点:三高博雅楼(办公楼)一楼北侧东第二办公室。指导老师及电话:刘老师15896759586 凌老师13271170707 聂老师13033931128

(二)《申请表》盖章(盖一个章)

1.不需盖章的学生:

凡在高中享受过助学金资助的首贷者不需盖章;所有续贷的学生《申请表》不需盖章。

2.需要盖章的学生(首贷):

三种盖章途径,任选其一。①在毕业高中办理点盖章。②在本村村委盖章。③在本乡镇民政所盖章。

(三)交验材料(地点:县学生资助中心)

1.首贷(四项材料):学生身份证原件;一个共同借款人(家长或者其他亲属)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老生学生证)原件;《申请表》原件。

2.续贷(两项材料):前往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不需盖章)。

(四)签字领手续(地点:县学生资助中心)

1.首贷(二人签字):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亲属)。

2.续贷(一人签字):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其中一人。

四、办理时间

每年7月12日—9月20日。

五、办理地点

西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青华路265号,西华二中南20米路东)。

咨询电话:0394—2551995  

西华县大学生交流QQ群:429651003

详情请关注微信公众号:西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西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