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委托书
来源:周口市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1-06 11:36
委 托 人: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委托人:西华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决定将下列行政执法权限委托给受委托人代为行使。
委托行政执法权限:行政处罚过程中调查取证权;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权;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权。
委托行政执法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委托期间,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均应做到以下要求:
1、委托人应当监督、指导受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2、委托人应当对受委托人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受委托人应当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权,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指导;
4、受委托人不得越权行政;超越委托范围的行为,受委托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受委托人违法、违纪行使委托权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2年1月6日
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