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西华县2024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公告
来源:周口市西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4-07-12 08:43
根据《周口市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县实际,西华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西华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将项目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项目目标任务和补贴对象
目标任务:2024年完成生猪良种补贴任务1.25万头,落实补贴资金共计75万元。
补贴对象:对全县范围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补助。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但种公猪站对外提供精液的部分可以补贴。
二、项目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
1、补贴标准:按照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5元测算,原则上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60元。
2、补贴方式: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生猪养殖场(户)提供良种猪精液。项目资金以县为单位,补完为止。
三、项目供精单位的有关要求
(一)供精单位标准
供精单位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优先选择独立建站,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设施且管理规范、种畜系谱档案齐全的(场)作为项目供精单位;供精单位配备有种公猪饲养、精液采集、生产检验、动物防疫等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一名获得国家资格认定的技术人员。
(二)种公猪品种和质量标准
品种为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入品种(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供精的种公猪源应经过生产性能测定,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疫病检测要求。所供精液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要求。
四、供精单位的申报和确定
供精单位确定实行申报审核制。在全省范围内选定的供精单位数量不超过5家,接受补贴后精液售价不高于10元/剂的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在本县生产的供精单位。有意向申请供精单位的企业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申请资料报西华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股,畜牧水产股对供精单位申报资料初步审核后,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供精单位按条件要求综合考评确定供精单位。
西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