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5-03-07 16:19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及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
二、补助对象
1.符合条件的中小型养殖场(户)、规模化养殖企业。
2.从事生猪保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企业等动物防疫相关工作的合法经营主体。
3.开展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服务组织等。
三、补助范围
1.强制免疫疫苗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
2、强制扑杀补助
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目前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
3、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
四、补助标准
1.财政部门组织集中招标采购。为促进畜禽养殖经营者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补助方式。开展“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可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相关动物疫病疫苗,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养殖场户实际免疫数量和免疫效果安排补助经费,可以按照省厅疫苗招标价进行补助。
2、强制扑杀补助标准:强制扑杀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进行补助,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
3、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按头补贴:生猪每头定额补贴中央资金50元、省级资金9元、市级资金6元,县级资金15元。
五、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
2.初审与核查。
乡镇畜牧中心人员对材料初审,并现场核实。
初审通过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复审。
3.公示与拨付
复审通过乡镇公示栏公示(一般7天)。
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对公账户拨付资金。
六、注意事项
1.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并追责。
2.及时关注县农业农村局或乡镇政府的通知,避免错过申报时间。
3.配合防疫检查,未落实强制免疫或防疫不达标的单位不予补助。
七、咨询方式
西华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0394-7720315
地址:西华县政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