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周口市普通中招政策性加分
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华县人民政府 2021-05-18 18:30
各县(市、区)招办、市直各初中学校: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20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做好我市普通中招政策性加分的申报及审核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应坚持严格执行中招考试政策性加分规定,严格各项操作规程,严格审查中招考生政策性加分申请资格,确保中招考生政策性加分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二、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以下情况的考生予以政策性加分。
(一)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提供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政府(公安或民政等)部门(县级以上)下发的相关证书。符合条件的可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规定,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二)归侨、侨眷考生;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提供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县级以上侨联开具的归侨、侨眷证书或相关文件。符合条件的可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对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三)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提供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本县(市、区)卫健委办理的农村独生子女证书、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证书。符合条件的可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四)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提供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帮扶工作队员名单文件。符合条件的可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提供考生本人及父母(至少一方)的少数民族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符合条件的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六)军人子女考生: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初中学校汇总优待对象名单后上报县级武装部。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招办按照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核准申报。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七)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提供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证书及相关文件。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文件精神,对适龄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中考加分优待。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八)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提供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符合条件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九)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子女:提供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各县(市、区)招办按照周口市卫健委《2020年度河南省一线防疫人员教育优待审核汇总表》核准申报。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号),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其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省定加分政策外,各县(市、区)、各学校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
三、相关要求
符合上述政策性加分项目,要求提供考生本人及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的,考生应提供与要求一致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则上不接收不审核规定内容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2020年度河南省一线防疫人员教育优待审核汇总表》(另行下发)作为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子女中招学生政策性加分的唯一依据,不接收不审核其他任何证明。
各单位应会同卫健委、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做好中招政策性加分的审核工作,在以上规定及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四、申报及审核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并提前准备所对应的申报材料(考生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有关证照等材料)。
考生政策性加分申报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并逐人填写申报登记表,学校审核人在相应处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报上级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审批负责人需逐人逐条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审核结束后,要打印“考生政策性加分清册”(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与考生申报政策性加分所交材料,由各县(市、区)招办留档备查(材料保存期限为自中招成绩公布之日起12个月)。审核结果应及时反馈考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要在学校宣传栏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五、严肃工作纪律
普通中招政策性加分是一项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的工作,事关广大考生及考生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审核程序,要公开申报流程,主动接受监督。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有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或采用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要坚决取消其加分资格,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启动责任倒查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0年周口市普通中招学生“政策性加分”申报登记表.doc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