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下乡进村”——两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行刑反向衔接案的检察履职
作者:
来源:西华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6-08-06 18:04
字体大小:【 打印

为进一步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做好不起诉案件终结审查“后半篇文章”,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近日,西华县人民检察院就两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组织召开现场听证会,邀请两名人大代表与一名政协委员组成的听证员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员参与,部分被不起诉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委员参加,部分村民旁听。

“我今年70多了,老实了一辈子,从来没想过自己会违法犯罪。”这是两位年逾七旬的被不起诉人共同说的一句话。

2026年4月,西华县公安局在例行排查工作中发现,两名被不起诉人私自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且留存罂粟种子;经鉴定,案涉罂粟种子净重超过50克,且未完成灭活处理。本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两名被不起诉人无犯罪前科,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据此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

根据《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对两名被不起诉人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但我院行政检察办案团队考量,给予行政处罚是否能达到教育惩戒的目的?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能否产生深层次的治理成效?

经查阅案件卷宗、询问刑事检察部门及公安机关承办人员、走访被不起诉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全面掌握案件全貌与该村同类情况后,办案团队决定在被不起诉人住所地组织召开现场听证会。

两场现场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深入阐释了行刑反向衔接的法律依据、制度价值及发展情况,详细介绍了本案基本案情与审查办理全过程,清晰阐明了本案法律依据与裁量理由。

被不起诉人对自身违法行为作出深刻反省与忏悔,明确表示今后绝不再实施违法活动。被不起诉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承办人员分别发表意见,对被不起诉人开展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建议检察机关对其从宽处理。

围绕是否应当追究被不起诉人的行政责任,听证员们在详细掌握案情、充分开展评议后一致认为,被不起诉人年龄较大,法律意识薄弱,案发后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观恶性较小,系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一致建议不再将其移送行政机关进行处罚。同时建议村委会开展毒品排查整治工作,由被不起诉人配合村委会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一场公开听证,既是一次依法办案,也是一次精准普法。本次听证会是西华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开展的行刑反向衔接现场听证会,也是探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新举措,既防止了“不刑不罚”,又避免了“一终了之”。

下一步,西华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提升行刑反向衔接检察工作质效,探索构建行刑反向衔接中的行政免罚制度,统筹把握处罚的法定性、必要性与实效性,既避免“不罪不罚”,也避免“过罚不当”,更避免“一终了之”,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