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5年9月26日凌晨,西华县东王营乡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案件。夏某某、刘某某、王某某(三人均系未成年人)驾乘电动二轮车,在东王营乡徐寨集鄢百乐家庭农场门口,伺机盗取鄢某某黑色大众轿车内财物。其中,夏某某负责拉开车辆车门,王某某进入车内,盗取主驾驶车门处存放的现金,事后三人前往东王营乡前刘营村刘某某家中分赃。
经三人供述,本次盗窃涉案金额共计800元,夏某某分得250元、王某某分得300元、刘某某分得250元,所得赃款均被三人用于日常消费。案件发生后,受害人鄢某某第一时间报警。西华县公安机关经全面调查取证,查实三名未成年人的盗窃违法事实,依法对三人作出五日至七日不等的行政拘留行政处罚。鉴于三人案发时均未满十六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行政处罚办结后,该案侵权赔偿问题却迟迟未能妥善解决。2026年5月19日,鄢某主动来到大王庄法庭,申请对该起未成年人财物侵权赔偿纠纷进行专业诉前调解。
调处过程
为落实“小事不出辖区、矛盾前端化解”治理要求,法庭立足“一庭一策”基层治理职责,主动对接综治中心,快速接收案件、登记建档、研判风险。
一是多方联动核查,夯实案件事实基础。接到调解申请后,由综治中心牵头统筹,大王庄法庭第一时间启动联动机制,对接司法所、辖区派出所及三名行为人所属村委会,全面核实案件案发经过、行政处罚结果、财产损失明细、当事人身份及监护关系等核心事实,完整固定案件证据链条,为后续调解工作开展筑牢事实基础。
二是依法依规邀约,组织集中调解处置。为避免纠纷久拖不决,法庭与驻庭人大代表商议向三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口头联系进行调解,明确调解时间、地点及相关权利义务,组织各方当事人集中到法庭参与调解。
三是精准普法释法,压实监护主体责任。调解过程中,法庭法官及常驻法庭的调解员结合案件事实,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侵权、过错赔偿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未成年人违法处置等相关规定,向三名监护人开展针对性法治教育。明确告知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教育、管理、监护义务,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监护人需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深刻阐明未成年人侵财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督促监护人正视家庭教育短板,切实履行管教职责。
四是当场履行赔付,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法理阐释与情理疏导的双重引导下,三名未成年人监护人充分认识到自身监护失职问题,主动赔偿鄢某财产损失1000元,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并现场全额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鄢某对调解结果、处置效率均表示高度满意,纠纷得到一次性、实质性化解。
治理启示
涉未成年人侵财类纠纷,兼具侵权赔偿的民事属性与未成年人基层治理属性。大王庄法庭将以本案为范本,持续深化“一庭一策”治理模式:
一是常态化开展源头治理,联动辖区村居、中小学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普及侵财违法、监护责任等法律知识,强化家庭、校园双向管教。
二是健全快速解纷通道,建立涉未成年人侵权纠纷专属调解机制,实现快受理、快核查、快调解、快履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三是深化基层多元共治,持续凝聚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村居治理合力,精准化解基层小微纠纷,从源头筑牢基层平安法治防线。
四是坚持治调并举,以案促治。通过一案一化解、一案一普法,实现调解一案、稳定一方、治理一片,切实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助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提质增效。